1、新安装的阀控光宇蓄电池在验收时应进行核对性充放电,以后每2~3年应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,运行了六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,宜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。
2、长期处于限压限流的浮充电运行方式或只限压不限流的运行方式,无法判断蓄电池的现有容量、内部是否失水或干枯。通过核对性放电,可以发现光宇蓄电池容量缺陷。
3、本站直流系统和通讯系统各有两组蓄电池,可一组运行,另一组退出运行进行全核对性放电。放电用I10恒流,当蓄电池组电压下降到1.8V/节×104节=187.2V时,停止放电。隔(1~2)h后,再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-恒压充电-浮充电。反复放充(2~3)次,蓄电池容量可以得到恢复。若经过三次全核对性放充电,光宇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其额定容量的80%以上,则应安排更换。